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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2點、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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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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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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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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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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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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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二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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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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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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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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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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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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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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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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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保壽字第10904943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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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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