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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草案及預告廢止本會會銜交通部94年6月1日金管保四字第09402561231號、交路字第0940031821號公告及97年10月15日金管保四字第09702562512號、交路字第0970008655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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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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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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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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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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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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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及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及廢止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規定。
三、「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734
(四)傳真:02-896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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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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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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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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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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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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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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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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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保產字第110049029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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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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