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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附表7,自即日生效
法規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附表7,自即日生效
公佈日期:
110-02-10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簡述: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附表七,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附表七
法規類別:
行政命令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02-09
文號:
金管保產字第11004901865號
備註:
相關議題
年度
議題
說明
提案單位
相關機關
2015
簡化產險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以滿足商業市場的需求
建議針對非規章費率企業保險商品及附加條款之送審流程採簡易備查制,與個人保險商品之送審流程有所區別。
美商
金管會
2016
簡化產險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以滿足商業市場的需求。
為因應全球化市場,提升台灣的競爭力,建議如下: (1)建議針對非規章費率企業保險商品及附加條款之送審流程採簡易備查制,與個人保險商品之送審流程有所區別。 (2)針對長年期之財產保險商品,為反應商業市場需求,建議訂定特別的保險商品審查機制。
美商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