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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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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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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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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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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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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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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籍法第3條第2項。
三、「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電話:02-23566475
(四)傳真:02-23566474
(五)電子郵件:moi1801@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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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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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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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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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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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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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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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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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戶字第11102417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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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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