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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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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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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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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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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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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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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並維護業者之權益,有儘速完成法規修正之必要,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電話:(02)2325-7399分機55223
(四)傳真:(02)23253852
(五)電子郵件:chihkai.hs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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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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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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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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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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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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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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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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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化字第11181092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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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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