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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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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經濟部令:廢止法務部、經濟部103年2月19日法令字第10204554850號、經商字第10202146100號令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即日起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自111年5月25日生效
法規公告
法務部、經濟部令:廢止法務部、經濟部103年2月19日法令字第10204554850號、經商字第10202146100號令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即日起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自111年5月25日生效
公佈日期:
111-05-26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簡述:
法規類別:
法律
主管機關:
法務部;經濟部
發文日期:
111-05-25
文號:
法令字第11104516180號;經商字第11102414240號
備註:
相關議題
年度
議題
說明
提案單位
相關機關
2017
提高台灣在國際洗錢防制領域之地位及國家風險分類
台灣金融業相關法規雖已加強對於最終受益人及建立風險基礎方法之規範,然針對高知名度政治人物(PEPs)部分,仍僅及於對外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之辨識及管控,尚不符合國際間要求對國內外高知名度政治人員均進行辨識及管控之作法,故建議修改相關洗錢防制規定以與國際接軌。
歐商
法務部
金管會
2017
提高台灣在國際洗錢防制領域之地位及國家風險分類
爭取台灣積極參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如:FATF)並成為其會員,同時關注與其相關的防賄賂及貪污評估分數,提升台灣的國際評比,並爭取台灣的風險評分與鄰近國家/地區如香港、新加坡、南韓等相等。
歐商
法務部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