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
建立一個具有競爭力之寶島債市場
| 就投資人保護之層面,建議參考香港點心債市場針對不同類型之投資人採取不同法規之「雙軌制」的做法。 | 美商 |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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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建立一個具有競爭力之寶島債市場
| 就發行層面來說,建議採用發行歐洲中期債券之模式(EMTN),即以一次性之審核制度取代較曠日廢時之逐案核准機制。 | 美商 |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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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透過兩岸協商,有效維護台商合法權益
| 積極鼓勵台商回台上市上櫃,使資金有效回流,且在雙向機制建立後,擴大台灣在大陸投資利益的兌現。 | 工總 | 金管會 陸委會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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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建議放寬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需檢附文件規定
| 建議放寬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需檢附文件規定
現況說明:
1.現況依{外國人發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須檢具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2.且依主管機關解釋,若於105年1~3月想要發行,須檢附102/103/104三年的財報。
問題點:
惟實務上104年的財報須105年4月左右才可得到,因此導致業者無法於105年1~3月發行債券。
建議可改採以下方案:
因實務上105年1~3月僅可得最新的財報為101/102/103年,檢附以上財報即可。若有疑慮,可額外要求檢附104年H1財報。
效益:1.促進債券市場發展。2.且保險公司投資型保單目前也可連結國際版債券,年初年終獎金亦可投入此市場。 | 個人 |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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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進一步放寬國際債相關規範
| 取消國際債發行之指定流動量提供者之規定。為提升國際債次級市場之流動性之最佳方法, 應為減少一般版國際債(多為短天期債券) 之發行條件限制(如發行機構可買回債券), 以提升該市場商品種類之多樣性,進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 | 歐商 |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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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進一步放寬國際債相關規範
| 發函說明如發行人於每年度之一至三月申報發行者,得於製作「外國發行人於國內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追補書」、及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條編製公開說明書時,檢附申報當日或文件編制之時「最近三年已發行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及查核報告書」及前一年度之最近一期之季報, 以解決每一年度一至三月(及十二月)因無法檢附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告,而以致無法發行國際債的窘境。 | 歐商 |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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