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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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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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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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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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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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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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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三、「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3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a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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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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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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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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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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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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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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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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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300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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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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