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
正視產業缺工問題,放寬外籍勞工之限制
| 由於各地就業服務機構作業流程不一,且向各地方政府申請相關證明文件程序過於繁雜,常導致業者難以適從且耗時過長,建議勞動部召集相關單位研擬縮短引進外籍勞工時間及簡化作業程序。 | 工總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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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提供符合產業永續營運需求之人力資源
| 放寬各類專業人才來臺工作之限制:
建議放寬外國高管及技能人才來台工作限制,改變外國人才在台工作將會排擠本國年輕人工作機會的錯誤心態,希能藉由國外人才以填補國內各階層人力不足的問題。 | 工總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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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放寬在台外籍學生的工作規範
| 修訂學生工作規範;並允許學生可於學期間工作至多至每週16小時且不限制雇主類型。延長學生工作許可至六個月到一年。 | 歐商 | 教育部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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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簽證及外籍勞工議題
| 為能吸引國外優秀人才,主管機關應簡化申請流程且避免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之中譯文。外籍人士的工作許可(無論長期或短期)申請流程變得更加困難。之前申請只需提供證明文件之英文版即可,但目前則規定,也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之中譯文。此外,現在申請人更難取得三年期工作許可。 | 歐商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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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簽證及外籍勞工議題
| 為能吸引國外優秀人才以維持台灣的競爭力,同時,滿足外籍專業人士在台灣臨時工作,以支應勞動力短缺這類日漸增加的需求,本會建請引進效期為三個月的短期商務簽證,而非規定外籍專業人士一定要幾經周折費力申請正式工作許可。 | 歐商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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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請勞動部和移民署修改規定成申請展延居留證或工作證時間放寬到期限屆滿前一年內。
| 居留證與工作證更新時間不一致導致不便。
一、工作許可函的續聘規定:"貴單位如有繼續聘僱該外國人之必要時,應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展延許可"
居留證更新規定:"已領有外僑居留證欲延期者,須於居留證有效期限前30日內向居留地服務站申請"
二、在台工作之外籍人士申請(展延)居留證時必須有勞動部發出工作許可函,由換工作/更新居留證/更改公司/換護照等等原因的時間不同步,最壞情況下必須等到居留期限的前30才能延期居留證,但台灣的一些銀行服務規定居留證期限必須滿一年以上導致外國人無法申請該服務。
鑑此,請勞動部和移民署修改規定成申請展延居留證或工作證時間放寬到期限屆滿前一年內。 | 個人 | 內政部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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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放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限制
| 主管機關對工作許可期間的長短,有權以個案方式自行裁量,由於缺乏透明度與一致性,使得有意在台灣擴展業務的企業及員工感到十分困擾,建議對於合格的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者直接給予3年的工作許可,增強明確性。 | 工總 | 勞動部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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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放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限制
| 如果只是短期工作卻還是得依現行法律規定申請工作證,對於外國專業人士卻需進行冗長的行程流程,對此建議簡化申請程序、直接發予3個月的商務簽證即可。 | 工總 | 勞動部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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