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
臺日AEO制度之相互認證
| AEO制度之臺日間相互認證亦有利於日系企業,故期望臺日間能相互認證AEO:
1.日本於2006年導入AEO制度,目前關於兩國間之相互認證,已與紐西蘭及美國正式實施,另與歐盟、加拿大與韓國則已簽署完畢。而尚在協議中之國家則有新加坡、中國、馬來西亞。
2.臺灣已依世界關務組織(WCO)所通過之「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化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中關於AEO之規範來構築AEO制度,並於2009年底正式實施。希望當局能增加AEO制度相互認證之國家。目前與臺灣實施AEO相互認證之國家,僅有美國與紐西蘭兩國,對企業而言好處極微。雖然只要取得一般優質企業之資格證明,即不致對企業之出口業務造成不便。然今後若能增加與臺灣簽署AEO制度相互認證之國家,申請取得AEO認證之企業應也將隨之增加。 | 日商 | 外交部 財政部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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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國際快遞貨物業
建立快遞貨運優質企業(AEO)合格業者之相關審核及優惠規範
| 建議政府在以「優質企業認證制度」為主的分級風險管理架構之下,制定適用於整合型快遞貨運業者之AEO相關審核及優惠規範,以利快遞業者發展:
(1)呼籲關務主管機關能開放快遞貨運業者取得專屬快遞業此一類別之認證。
(2)建議在快遞貨運業AEO相關審核上,增加以下要求:具備貨物全程電腦追蹤系統、貨物單箱掃瞄、X光機檢查或逐箱檢查等。 | 美商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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