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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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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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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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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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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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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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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5項。
三、廢止理由:因已逾補助期限,而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廢止之。
四、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6301
(四)傳真:(02)2311-3185
(五)電子郵件:zjw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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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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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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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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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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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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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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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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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空字第1111079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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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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