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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預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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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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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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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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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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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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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機關:行政院。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六項。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公務員服務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爰依該法第12條條文授權,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之勤休事項框架規範,考量為維護公務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並利各機關有所遵循,宜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之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二)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2號11樓。
(三)電話:02-23979298轉552。
(四)傳真:02-23979746。
(五)電子郵件:hthsu@dg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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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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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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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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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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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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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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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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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處培字第111302699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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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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