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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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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自113年7月1日生效
法規公告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自113年7月1日生效
公佈日期:
111-06-24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簡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法規類別:
法律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
111-06-23
文號:
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