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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第1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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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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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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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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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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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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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有限合夥法第九條第三項。
三、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為達簡化外國有限合夥在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登記之申請程序及應附文件要求等法規鬆綁、簡政便民之目的,相當有利於申請人設立(變更)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登記作業進度及減少成本,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21-2200分機8333。
(四)傳真:(02)2394-2702。
(五)電子郵件:chchu@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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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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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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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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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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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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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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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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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字第11102416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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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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