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
加速病患取得創新藥品
| 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委員會和藥事小組應有清楚的責任分工,避免彼此重複作業,並增進藥品審查作業的效率。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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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加速病患取得創新藥品
| 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委員會應該為藥事小組的決策設定清楚的指導原則,包括審查時程、評估的標準和最終指標等。此外,共同擬定委員會應受理藥廠申請,審查重複申覆的爭議案件,發揮仲裁平台的功能。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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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加速病患取得創新藥品
| 健保局應於藥事小組會議結束當天,通知相關申請廠商會議結果。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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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加速病患取得創新藥品
| 藥事小組會議紀錄應在會後一星期內公開,申請者得就相關會議紀錄的內容,詢問主審委員以便釐清。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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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加速病患取得創新藥品
| 在公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之前,醫藥品查驗中心應讓相關申請者有機會閱覽該報告,並在最終報告中納入申請者的意見,以避免科學資料的表述發生錯誤。 | 歐商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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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病患及早取用創新藥品
| 建請健保署增加「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開會頻率至少每月一次,並重新檢討新藥給付審查流程,以免延誤病人使用創新藥品。此外,除非事關機密,「共同擬訂會議」應該公告逐字會議紀錄,讓決策過程透明、公開。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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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病患及早取用創新藥品
| 「專家小組」會議紀錄應該如前繼續公佈,健保署應該在「共同擬訂會議」審查之前,及早與廠商溝通並澄清「專家小組」所提出的問題。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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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病患及早取用創新藥品
| 醫藥品查驗中心在其網站公告「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前應先諮詢廠商意見,並納入廠商回覆意見, 以避免對具商業機密之研究資料的誤解。 | 歐商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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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獎勵創新
| 根據醫療科技評估報告(HTA)和治療結果資料,給予創新藥物合理的核付價格。 | 歐商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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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改革新藥給付審查流程與核價方式以加速新藥對病人的可近性
| 增加共同擬定會議之開會頻率:針對藥品開會討論頻率,建議由原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增加至每月一次,以加速審查流程。 | 美商 |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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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改革新藥給付審查流程與核價方式以加速新藥對病人的可近性
| 重新分配共同擬定會議成員之比例:建議降低醫院管理階層代表的比例,增加臨床專家的比例,以減低利益衝突之疑慮,並將財務衝擊與病患用藥權益分開考量。 | 美商 |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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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改革新藥給付審查流程與核價方式以加速新藥對病人的可近性
| 增加病患代表參與新藥審查決定:目前病患團體皆未參與給付審查流程,僅有一消費者團體可參與流程,表達對取得創新新藥障礙之擔憂。此外,健保署應針對共同擬定會議成員提供關於醫療科技評估、財務衝擊與給付評估方法學等方面的訓練,以縮小醫療照護人員及醫院管理階層與病患團體之認知差距。 | 美商 |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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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建構透明可預測的給付審查系統,確保病患及早使用創新藥品
| 新藥給付審查納入病患意見:建議在新藥給付審查流程中納入病患證據或應該有病患代表的參與,近來蘇格蘭發展的Patient and Clinical Engagement (PACE)系統便提供一個完善考慮病患意見和臨床觀點的模式,可做為我國政府之參考。 | 美商 |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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