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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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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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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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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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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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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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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現行無風管空氣調節機之能效基準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迄今已實施六年,目前一級、二級產品市占率達九成,為引導業界研發生產高效率產品供國內使用,實有必要調升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效基準。
二、「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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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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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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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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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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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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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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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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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能字第11104603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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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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