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
免除進口快遞低價免稅貨物委任書規定
| 為建立一公平合理、全球一致的法規環境,本委員會籲請關務署對於進口低價免稅貨簡易申報作業,宜盡速修正相關規定,免除委任書要求,確保臺灣在快遞運輸作業程序的速度與風險控管上與其他國家水準相同。 | 美商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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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簡化出口流程
| 建議將電子數據交換(EDI)介面開放給出口商直接填寫出口報關單,可由出口商預先指定的報關行進行核對,並編寫產品特點。 | 歐商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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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簡化出口流程
| 承前項,另一種選項作法,則是允許出口商將資料輸入到網路介面上,與XML檔案一併上傳,再加上出口商的數位化證書;獲得海關批准後,附有海關核准號碼的PDF可印文件便可經由數位介面傳送、列印,並附在出口文件上,與貨品一起送交貨櫃場處理。採用此流程,則在出口貨進行最後組裝,實際填寫報關單向海關報准,以及在貨櫃場裝貨的過程中,將可省下許多時間,此種流程應適用於海、空運。 | 歐商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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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簡化出口流程
| 建議海關開放EDI界面,允許出口商直接提出出口申報,出口商可選擇讓預先指定的報關行檢查資料,並編寫成可供輸入的申報要點。另一項可替代的作法,則是允許出口商將資料輸入網路界面,並將XML檔案與出口商的數位化公司登記證一併上傳。海關批准後,編輯要點便不再有用。如果出口商需做更改,海關應允許,並酌收費用。 | 歐商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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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簡化出口流程
| 之後出口商可製作有海關授權編號的PDF檔可列印文件,並以數位形式傳送。此項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
(1)申報收據應包含所有符合海關要求的輸入資料,而且是中、英文並列。
(2)第二頁上應有海關授權號碼、貨品總重量及裝箱數,可以列印;當貨物從出口商的場所運抵貨櫃場時,將申報收據附在貨運單據或貨物本身上。這能讓運輸業者及場站管理者驗證運抵之貨物與申報出口通關的貨物是否相符。
此一流程,將使任何出口貨物從完成最終裝配,到實際申報通關,以待海關核准,及在貨櫃場完成裝貨其間所需的處理時間,予以大幅縮短。相同流程應適用於海、空運貨物。 | 歐商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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