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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鬆綁成果專區 / 內政

內政
項次 標題  日期相關機關
16 曾獲總統授予勳章及對我國國防或外交領域具有卓越貢獻者,可取得在臺永久居留 105-01-08 內政部
移民署
15 為照顧經濟弱勢族群,增訂備役役男家庭經核列為中低收入戶者,得申請免除當次勤務召集 105-01-04 內政部
14 非都市土地之農牧、林業、養殖、水利、遊憩及國土保安等6種使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增訂符合一定條件者,得許可作地熱發電之發電點狀設施使用 104-12-31 內政部
13 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增訂因外交禮遇或人道考量需要,經移民署評估無安全疑慮後,得許可其在我國過夜住宿 104-11-16 內政部
12 為確保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役期折抵權益,放寬未及於第二階段折抵役期者,得申請折抵第三階段服役役期 104-09-30 內政部
11 配合法院審理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之案件須將受收容人移送至該管法院,增訂遠距審理作業,減少車輛成本支出、戒護人力及降低脫逃之風險 104-08-27 內政部
移民署
10 香港或澳門創業家來臺居留及定居,增訂得以創新創業事由申請在臺居留 104-07-13 內政部
移民署
9 來臺就學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畢業後,得申請延長居留6個月,俾吸引僑生畢業後留臺服務,以提升我國競爭力 104-06-18 內政部
移民署
8 金門地區位於雷區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佈雷前之相關權利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 104-06-10 內政部
7 為減輕替代役役男家庭舉家照護之負擔,增訂役男家屬罹患癌症且經核定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規定,提前退役 104-06-09 內政部
6 為減輕替代役役男家庭舉家照護之負擔,增訂役男家屬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之規定 104-06-09 內政部
5 權利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或囑託登記為國有土地之價金,增訂權利人死亡,部分繼承人得按其應繼分領價。 104-06-03 內政部
4 合作社於營業額額度內開放提供非社員使用,增進合作社之發展。 104-06-03 內政部
3 有關「易服社會勞動」者亦不受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限制 104-05-20 內政部
2 字義粗俗不雅改名放寬為3次 104-05-20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