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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福部以105年12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51669097號函復略以心理師依法不得於網路平台進行心理諮詢服務及廣告。
二、國發會為了解民眾對於透過網路平台提供專業服務(例如心理治療)相關法規調適之看法,自106年8月30日至9月30日於vTaiwan平台公開徵集意見,並於10月26日召開vTaiwan線上諮詢會議,後續於11月與衛福部召開2次工作會議,本案將持續研議相關法規調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