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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查詢 / 法規鬆綁建言

年度 議題 說明提案來源相關機關
2017 建議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 建議主題:建議開放投資型保單等商品,若附加內扣式附約(由帳戶價值內扣的附約),保險公司可收取附加費用率,以鼓勵業者設計此類商品並兼具避免費差損疑慮,且有利保戶未來有更多內扣式附約可以選擇。 目前狀況: 1. 依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215點,附加於投資型保險商品、萬能或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之附約,其保險費由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者,其附約部分不得再收取附加費用,請參考。 2. 已詢問保險局,其表示規定用意係參考國外保險商品之實務做法外,並綜合考量消費者權益及公司實務做法之可行性。 問題點: 1.惟保險局未說明係參考國外哪些國家的規定,筆者已詢問香港/新加坡主管機關,皆表示無此規定,詳附件一和附件二。 2.審查應注意事項是在民國九十幾年(約95年)制定, 雖說相信保險局是基於考量消費者權益,惟民國105年12月保險局又基於保護保險公司立場, 認為保險商品不應該有費差損. 也就是必須收取附加費用率。 3.各個商品監管邏輯有不同的保護保險公司或保護消費者立場,整體保險商品監管邏輯並不相同,且導致以下副作用 : (1). 正常來說,目前因為內扣式附約不得收取附加費用率,導致銷售通路銷售意願不高(因保險公司無法給銷售同仁佣金),且為何銷售同仁無法能因銷售服務行為得到合理的佣金 。 (2). 銷售此類商品,保險公司可能會有費差損 (畢竟還有一般非佣金的費用),導致設計意願不高。 (3). 雖可讓消費者買到便宜的保障,但因保險公司銷售推廣意願不高,或保險業開發此類商品意願不高,反而無法讓更多消費者擁有更多保障可以選擇購買。 建議: 建議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可規定保險公司將因內扣式附約可減少的收取保費費用的成本,合理反映於保險商品訂價中即可。個人金管會
2017 建立能因應電動車動力引擎的新創技術的法規 液態壓力傳動引擎及其驅動方法發明型專利(中國知識產權局) 全世界純電動車與動力引擎發展史上,唯一由華人發明的全新型態獨創性原創型態先進動力技術發明型專利技術。 以往全世界動力引擎發展史上,蒸汽式引擎,內燃式引擎,純電力車(馬達直驅),油電混合動力車,替代燃料車,燃料電池車…幾乎都是歐美國家發明的,也幾乎沒有一種類型的電力車動力技術是朝著節能省電研發方向。 全球純電動車產業都是在以馬達磁力技術直驅整車的模式框框下研究與改良。 而液態壓力傳動引擎液壓式(高壓水壓系統Hydraulic)電力車(液壓或水壓,水介質具重量密度),則是從改變應用原理性研發,為全世界電動車動力技術領域中,唯一非馬達磁力技術直驅整車模式,是唯一延續與以往蒸氣式引擎(氣壓)與內燃式引擎(火力高壓)相同之"產生連續性高壓工作推力輸出"原理模式研發,是全世界動力引擎發展史上,唯一由華人發明的全新型態獨創性原創型態先進動力發明型專利技術,絕對超越歐美日韓各大汽車製造廠商的動力研發技術。 為全球各類型電動車動力引擎技術中,唯一朝向大幅省電模式方向的實質創新技術。最大的差異化與優勢是比馬達磁力技術直驅整車的純電動車大幅省電。個人經濟部
2017 將法定絕對令改成相對令 將法定絕對令改成相對令,除無行為能力人外,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改分級行為能力乃完全行為能力人。個人法務部
國防部
內政部
2016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進口貨品限制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進口貨品限制:6115.95.00.00.6棉製、長襪短襪及其它襪,針織或鉤針織者個人經濟部
2016 將人權併尊嚴平等,新增尊嚴平等法 尊嚴平等法為保障人格尊嚴並享受人格尊嚴上的平等權不得被挑釁、剝奪、利用、受騙所定的法案條例,非人格權益法而是人格尊嚴法,主題類別性質為將人權平等併尊嚴平等。個人法務部
2016 從勞保制度再提高生育之補助優惠。 基於國家生育率不足問題以及目前企業對於生育女性不夠友善導致社會大眾普遍不敢生育小孩,導致社會重度老齡化之問題:目前勞基法第50條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雖企業無法以生育等原因資遣勞工,但企業主往往再績效、升遷上刁難勞工,而生育後撫養問題更是造成勞工不敢安心的原因之一,望政府機關能從勞保制度再提高生育之補助優惠,此舉望能提升人口年輕化,也能夠降低未來社會成本之負擔,藉提高勞保企業主負擔並提高生育實質之補助,提高女性生產意願,而不會因為少數惡意之企業主之刁難導致女性不敢生育之問題,從勞保的企業負擔增加讓企業負起該負的企業責任,並讓願意提供友善企業環境的企業可以擁有稅賦優惠。個人勞動部
賦稅署
2016 政府推行電動車輛的計畫建言 您好! 敝公司是BMW德國寶馬汽車, 針對政府推行電動車輛的計畫,在此提出具體建言. 本公司已經在台灣推廣電動車進入第三年, 所遭遇最大困難與障礙如下: 1. 家用充電站設置困難: 根據本公司對已購買或想購買電動車的使用者調查, 電動車普及, 最大需求是家用以及辦公區域的充電站設置. 因為日常使用電動車輛最需要的就是在家裡以及辦公/工作地點能夠為車輛充電. 然而, 本公司所遭遇超過80%以上的失敗案例, 都是因為多數大樓或公寓管理委員會拒絕為住戶裝設充電站/充電裝置. 主要是因為管委會人員或其他住戶對充電設備的不瞭解, 或認為裝設充電裝置會破壞建築牆面, 以至於許多車主因此而打消使用電動車的念頭. >>建議 : 建請 內政部營建署 對各大樓或公寓管委會發布公告或以實質鼓勵 無論新舊大樓或公寓停車場域在經過專業電業公會技師鑑定無疑慮後, 應開放電動車充電裝置設置,並協助使用者安裝獨立管線與電表,以利使用者計費. 2. 電業自由化配套政策 : 由於目前電業尚未自由化, 以至於私人企業並無意願投入電動車充電站網路營運, 因為無法以有價方式對使用充電站的車輛進行收費, 以至於充電站網路的拓展,有效管理受到阻礙. >>建議 : 修法開放充電站電力收費計價, 以鼓勵民間業者願意投入充電站營運, 未來並且可以智慧電網模式, 民眾不僅可以到充電站充電,甚或可以將多餘的電力回充給電網, 將暫時用不到的電力賣回給充電站. 這也是目前歐洲國家所策畫的智慧電網方向. 3.高速公路沿線設置充電站困難: 先前本公司希望能在 高速公路沿線設立 電動車充電站, 以促進台灣電動汽車普及化, 本公司並且有高度意願提供軟硬體贊助, 並且不需要政府支出經費, 但與經濟部工業局或交通部高速公路管理局討論後, 遲遲沒有收到相關單位的協助, 各局處都推辭該業務不在其業管之下所以無法協助. 足見電動車發展政策並未受到各局處的重視, 即便是業者有意出力贊助政府設置充電站,各局處仍因為沒有橫向或不願意橫向溝通, 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造成充電站設置的困難. 以使用者的經驗來看, 高速公路沿線休息站(服務區)是對電動車充電最為便利的地點, 但是高速公路局以目前各休息區都已委外經營為由推辭, 表示無法協助. 下方新聞聯結可提供您參考, 特別強調本公司所贊助設置的充電站並非僅限BMW車輛使用, 本公司的充電站是與台灣業者"台達電子"以及"裕隆電能"合作, 也都能提供各廠牌電動車輛適用, 並且完全符合中華民國充電站規格與充電標準. >> 建議: 本公司有意透過贊助設立充電站以提高電動車輛在台灣的普及化, 因目前續航里程仍然是多數車主猶豫考量點, 若能獲各局處協助在高速公路沿線休息站設置充電站將對台灣的電動車產業進展有極大幫助! BMW全國據點建置i公共充電站 http://autos.udn.com/autos/story/7825/796896-BMW%E5%85%A8%E5%9C%8B%E6%93%9A%E9%BB%9E%E5%BB%BA%E7%BD%AEi%E5%85%AC%E5%85%B1%E5%85%85%E9%9B%BB%E7%AB%99 4. 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缺乏架構性思考且缺乏實用化的規劃: 在全台數百座已完成公用充電站, 多數都以參與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申請補助, 但設立地點分散混亂且缺乏智慧化無線網路串聯的管理機制, 並且多數充電裝置的規格,廠牌,品質參疵不齊,有些不開放使用, 有些開放時間有限制, 甚至於因使用率極低,充電裝置損壞也無人發現,等於是日曬雨淋的蚊子充電站. 實在是浪費納稅資源, 應即刻檢討! 並且重新組織電動車推廣計畫, 避免造成民眾對政府推行電動車的美意變成批判! >> 建議: 第一階段"公共充電站"應該以主要交通幹道沿線(如國道高速公路, 省道, 各縣市主要觀光景點...等等)為目前建設充電站的主要目標, 配合優先推廣"家用以及辦公場所充電設備建置", 才能構築一個基本的充電網路需求, 進而進行下一階段的充電站數再擴張, 而不是如今幾乎是毫無章法規劃的裝設"蚊子充電站". 5. 充電站網路必須能聯網且智慧化: 如能鼓勵民間業者加入充電站運營,設置雲端後台伺服器將全國充電站進行統一管理, 透過車輛的車載平台, 駕駛者就可在車上查詢充電站位置, 可使用狀態, 或提前進行使用預約...等等. >>建議 : 本公司目前在台灣銷售的電動車即已具備以上功能, 並且本公司也能提供本公司在世界各國所取得的具體經驗, 與政府或相關業者分享, 甚至協助政府規劃未來對充電站網路的管理方式. 以上, 本公司有心引進並分享BMW在電動車推廣的知識與資源給台灣, 也企盼能獲得政府的回應,讓台灣在電動車發展走往更正確的方向, 謝謝您!個人經濟部
交通部
內政部
2016 正視勞工特休假問題 現今大多數企業針對特休假根本沒有主動跟勞方協調,當特休未休完該被自動吃掉休假或是換取金錢,片面根本由資方在入公司時,告知隔年如特休沒休完,即會自動歸0。此等制度,對於弱勢勞工根本不利,但勞動部卻只會回答,尋求勞檢或搬出法條,搪塞社會大眾,無法提出實質解決方案。特休本就由企業應該給予勞工的義務,而不是只是民眾的權利,現在的勞動部,根本就是資方打手,只會幫助資方遊走法律邊緣,絲毫無實際作為。 請政府機關正視特休問題,制式回答是無能的表現,選出無能的官員及政府台灣勞工永遠不會信服。個人勞動部
2016 勞工舊制退休金分期給付 依勞基法55條...."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請問本人因不善理財,怕把資方一次給付的退休金敗光,資方與我皆同意分期給付,可否依雙方意願向主管機關申請舊制退休金分期給付,請開放依勞資雙方合意下,另成立信託基金專戶下, 同意舊制分期給付。個人勞動部
2016 建議政府修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建議政府修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民眾單純沒有帶證件警察沒有這個威權把民眾帶回派出所3小時限制人民人身自由個人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