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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個人建言(團體)代碼:
年度別:
全部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提案分類:
提案來源:
全部
工總
歐商
美商
日商
其他商會團體
個人
澳紐商會
議題類別群組:
全部
綜合行政
財政經濟
內政
外交國防法務
教育科技文化
交通建設
農業環保
衛生勞動
議題類別:
全部
2023_個人_內政
2023_個人_法務
2023_個人_財政
2023_個人_經濟
2023_個人_中央銀行
2023_個人_公平交易
2023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23_個人_教育
2023_個人_蒙藏
2023_個人_故宮
2023_個人_科技
2023_個人_海岸巡防
2023_個人_文化
2023_個人_交通
2023_個人_公共工程
2023_個人_飛航安全
2023_個人_通訊傳播
2023_個人_環境保護
2023_個人_原子能
2023_個人_農業
2023_個人_衛生福利
2023_個人_勞動
2023_個人_原住民族
2023_個人_主計
2023_個人_人事行政
2023_個人_大陸事務
2023_個人_國家發展
2023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23_個人_性別平等
2023_個人_其他
2023_個人_客家
2023_個人_選舉
2023_個人_外交
2023_個人_國防
2023_個人_僑務
2023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22_個人_內政
2022_個人_法務
2022_個人_財政
2022_個人_經濟
2022_個人_中央銀行
2022_個人_公平交易
2022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22_個人_教育
2022_個人_蒙藏
2022_個人_故宮
2022_個人_科技
2022_個人_海岸巡防
2022_個人_文化
2022_個人_交通
2022_個人_公共工程
2022_個人_飛航安全
2022_個人_通訊傳播
2022_個人_環境保護
2022_個人_原子能
2022_個人_農業
2022_個人_衛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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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_個人_原住民族
2022_個人_主計
2022_個人_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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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_個人_性別平等
2022_個人_其他
2022_個人_客家
2022_個人_選舉
2022_個人_外交
2022_個人_國防
2022_個人_僑務
2022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21_個人_內政
2021_個人_法務
2021_個人_財政
2021_個人_經濟
2021_個人_中央銀行
2021_個人_公平交易
2021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21_個人_教育
2021_個人_蒙藏
2021_個人_故宮
2021_個人_科技
2021_個人_海岸巡防
2021_個人_文化
2021_個人_交通
2021_個人_公共工程
2021_個人_飛航安全
2021_個人_通訊傳播
2021_個人_環境保護
2021_個人_原子能
2021_個人_農業
2021_個人_衛生福利
2021_個人_勞動
2021_個人_原住民族
2021_個人_主計
2021_個人_人事行政
2021_個人_大陸事務
2021_個人_國家發展
2021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21_個人_性別平等
2021_個人_其他
2021_個人_客家
2021_個人_選舉
2021_個人_外交
2021_個人_國防
2021_個人_僑務
2021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20_個人_內政
2020_個人_法務
2020_個人_財政
2020_個人_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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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個人_公平交易
2020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20_個人_教育
2020_個人_蒙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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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個人_海岸巡防
2020_個人_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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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個人_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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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個人_農業
2020_個人_衛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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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_個人_原住民族
2020_個人_主計
2020_個人_人事行政
2020_個人_大陸事務
2020_個人_國家發展
2020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20_個人_性別平等
2020_個人_其他
2020_個人_客家
2020_個人_選舉
2020_個人_外交
2020_個人_國防
2020_個人_僑務
2020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19_個人_內政
2019_個人_海岸巡防
2019_個人_原住民族
2019_個人_客家
2019_個人_選舉
2019_個人_外交
2019_個人_國防
2019_個人_僑務
2019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19_個人_法務
2019_個人_財政
2019_個人_經濟
2019_個人_中央銀行
2019_個人_公平交易
2019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19_個人_教育
2019_個人_蒙藏
2019_個人_故宮
2019_個人_科技
2019_個人_文化
2019_個人_交通
2019_個人_公共工程
2019_個人_飛航安全
2019_個人_通訊傳播
2019_個人_環境保護
2019_個人_原子能
2019_個人_農業
2019_個人_衛生福利
2019_個人_勞動
2019_個人_主計
2019_個人_人事行政
2019_個人_大陸事務
2019_個人_國家發展
2019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19_個人_性別平等
2019_個人_其他
2018_個人_內政
2018_個人_海岸巡防
2018_個人_原住民族
2018_個人_客家
2018_個人_選舉
2018_個人_外交
2018_個人_國防
2018_個人_僑務
2018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18_個人_法務
2018_個人_財政
2018_個人_經濟
2018_個人_中央銀行
2018_個人_公平交易
2018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18_個人_教育
2018_個人_蒙藏
2018_個人_故宮
2018_個人_科技
2018_個人_文化
2018_個人_交通
2018_個人_公共工程
2018_個人_飛航安全
2018_個人_通訊傳播
2018_個人_環境保護
2018_個人_原子能
2018_個人_農業
2018_個人_衛生福利
2018_個人_勞動
2018_個人_主計
2018_個人_人事行政
2018_個人_大陸事務
2018_個人_國家發展
2018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18_個人_性別平等
2018_個人_其他
2017_個人_內政
2017_個人_海岸巡防
2017_個人_原住民族
2017_個人_客家
2017_個人_選舉
2017_個人_外交
2017_個人_國防
2017_個人_僑務
2017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17_個人_法務
2017_個人_財政
2017_個人_經濟
2017_個人_中央銀行
2017_個人_公平交易
2017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17_個人_教育
2017_個人_蒙藏
2017_個人_故宮
2017_個人_科技
2017_個人_文化
2017_個人_交通
2017_個人_公共工程
2017_個人_飛航安全
2017_個人_通訊傳播
2017_個人_環境保護
2017_個人_原子能
2017_個人_農業
2017_個人_衛生福利
2017_個人_勞動
2017_個人_主計
2017_個人_人事行政
2017_個人_大陸事務
2017_個人_國家發展
2017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17_個人_性別平等
2017_個人_其他
2016_個人_內政
2016_個人_海岸巡防
2016_個人_原住民族
2016_個人_客家
2016_個人_選舉
2016_個人_外交
2016_個人_國防
2016_個人_僑務
2016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16_個人_法務
2016_個人_財政
2016_個人_經濟
2016_個人_中央銀行
2016_個人_公平交易
2016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16_個人_教育
2016_個人_蒙藏
2016_個人_故宮
2016_個人_科技
2016_個人_文化
2016_個人_交通
2016_個人_公共工程
2016_個人_飛航安全
2016_個人_通訊傳播
2016_個人_環境保護
2016_個人_原子能
2016_個人_農業
2016_個人_衛生福利
2016_個人_勞動
2016_個人_主計
2016_個人_人事行政
2016_個人_大陸事務
2016_個人_國家發展
2016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16_個人_性別平等
2016_個人_其他
2015_個人_內政
2015_個人_海岸巡防
2015_個人_原住民族
2015_個人_客家
2015_個人_選舉
2015_個人_外交
2015_個人_國防
2015_個人_僑務
2015_個人_退除役官兵輔導
2015_個人_法務
2015_個人_財政
2015_個人_經濟
2015_個人_中央銀行
2015_個人_公平交易
2015_個人_金融監督管理
2015_個人_教育
2015_個人_蒙藏
2015_個人_故宮
2015_個人_科技
2015_個人_文化
2015_個人_交通
2015_個人_公共工程
2015_個人_飛航安全
2015_個人_通訊傳播
2015_個人_環境保護
2015_個人_原子能
2015_個人_農業
2015_個人_衛生福利
2015_個人_勞動
2015_個人_主計
2015_個人_人事行政
2015_個人_大陸事務
2015_個人_國家發展
2015_個人_消費者保護
2015_個人_性別平等
2015_個人_其他
相關機關:
全部
原能會
原民會
審計部
銀行公會
勞保局
中央銀行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經建會
海巡署
彰化縣政府
中華電信
勞委會
農委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中油公司
行政院消保處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國發會經濟處
國發基金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發會產業處
國發會資管處
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
衛生署
國發會綜規處
國發會法制處
環保署
考試院
行政院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
金管會
公平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新聞局
各地方政府
客委會
資策會
智慧財產法院
工研院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最高法院
司法院
高雄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
高雄捷運公司
行政院法規會
陸委會
國防部
文化部
銓敘部
數位發展部
教育部
經濟部
考選部
財政部
外交部
衛福部
內政部
法務部
勞動部
科技部
交通部
通傳會
中科院
國發會
國發會人力處
資管處測試帳號
測試1
國發會法協中心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安局
國科會
國發會國土處
新北市政府
海洋委員會
僑委會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工程會
中華郵政
研考會
體委會
海基會
臺中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
台電公司
外貿協會
台灣自來水公司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港務公司
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
臺灣證券交易所
桃園市政府
退輔會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
青輔會
雲林縣政府
Department of Regulatory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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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議題
說明
提案來源
相關機關
2017
建議保險局開放保險業者得因銷售固定指數年金,從事避險。
雖主管機關回覆說保險公司得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相關規定送本會審查,經本會核准後即可銷售,但現行保險業從事衍生性商品的辦法裡,未開放保險業從事因銷售此類商品使用衍生性商品避險,導致業者根本無法開發此類商品。故建議修法開放。
個人
金管會
2017
建議開放團體投資型年金險
1.現在利率很低,買利變年金對於累積退休金對比較保守的投資人才比較有幫助 2.建議主管也開放團體投資型年金險,對於可以承受投資風險的保戶,比較有多樣的選擇累積退休金以避免長壽風險
個人
金管會
2017
建議修正所得稅扣除額,新增年金保險的保險費扣除額。
最近立法委員余宛如質詢時提出修正保險費扣除額,不知道財政部評估結果為何? 建議新增以利鼓勵國人購買年金保險,降低未來高齡少子化的社會風險。
個人
財政部
2017
建議修正RBC規定
建議同一被保人或同時購買保險公司年金險和壽險的話,保險風險可以參酌下降。
個人
金管會
2017
建議協助保戶和保險公司降低風險
說明:1.目前依保險局規定,長年期健康保險應有給付限額或保費調整機制........ 2.為什麼我買的健康保險可以讓保險公司具有保費調整機制?3.建議主管機關的規定可以同時兼顧保戶和消費者權益。
個人
金管會
2017
建議保險局開放保險業者得設計固定指數年金,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說明:詢問保險公司目前無此商品的原因 , 是因為保險局不讓保險公司於銷售後避險,如此一來,在台灣老年化社會環境下,消費者將無多樣性的年金保險可供選擇,故建議保險局開放避險,以滿足消費者需求和保障消費者權益。
個人
金管會
2017
建議調整責任準備金含令名稱
主題:延續10/10法令建言 建議調整責任準備金函令名稱 說明:1.保險局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是針對傳統型保單。2.發函令卻要適用於其他非傳統型保單的險種。3.造成主管機關法令不明確和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後果,主管機關過於怠惰。
個人
金管會
2017
鑒請主管機關合法合規化Initial Coins Offering 等區塊鏈活動,並且,在尚未合法合規前,請以行政指導手段與新創及大眾溝通。
鑒請有關主管機關合法合規化Initial Coins Offering 等區塊鏈活動,並且,在尚未合法合規前,請以行政指導手段與新創及大眾溝通,說明如下: 1. ICO 在適度合理的法規範下,能為中小企業與新創提供新式融資管道,增加台灣中小企業存活能力。 2. ICO因其特性,有助於企業走向國際,為台灣創造新的產業典範。 3. 區塊鏈金融本身即為極具潛力的產業,開放非金融業者參與,至少有兩項好處a. 活化金融業發展與刺激其提升國際競爭力b.擴大台灣金融產業與網路產業版圖,在台灣優勢的ICT產業計基礎上,形成新產業鏈。 4. 與國際接軌,並教育企業公司治理與法遵意識是發展國際商務與貿易極為重要的一環。 5. 保護消費者,降低詐欺風險,維持消費市場信心。 6. 保護新創企業發展,塑造法治化良性競爭環境。
個人
金管會
行政院消保處
經濟部
2017
請建立全國公認證或律師見證遺囑統一查詢系統;建議統一發繼承人資格證明證書
現行制度之下並無可統一查詢公認證或律師見證遺囑,建請司法院協調法務部盡速建立統一查詢系統。 另外現行制度下透過戶籍謄本根本無法確定繼承人有幾人,如果繼承人故意遺漏後出生之子女,其他機關根本無法知道後面還有幾人,戶政事務所既然有全部的戶籍資料,能否透過電腦化的系統,仿效歐盟統一發繼承人資格證明證書,以確定繼承人有幾人。
個人
司法院
法務部
內政部
2017
請建立各種語言翻譯師之制度,並盡速通過翻譯師法草案
我國文書到國外需經過公證人翻譯認證,但我國公證人定非外文專業,許多外文都無法認證,即使是英文公證人往往也沒有能力檢驗其翻譯的正確性。各種離譜之翻譯文書還經過認證,貽笑國際。 建議盡速仿效歐洲建立各種語言翻譯師之制度,公證人只檢查翻譯師之資格與簽名,以提升我國翻譯文書之水準,亦給外文相關科系之學生比較好的薪水與收入。 翻譯師法草案早就有版本了,經過數十年無法推動,實在是立法的怠惰,請排除既得利益團體之阻撓,盡速通過。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 字第 09300194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5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相關法條: 法務部組織法 第 10 條 ( 86.05.28 ) 要旨: 研商制定「翻譯師法」以解決公證法翻譯文書認證適用之問題 主 旨:關於 貴秘書長為提升我國涉外文書翻譯水準及便利外文譯本之公證作業 ,建請本部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制定「翻譯師法」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 貴秘書長九十三年五月三日秘台廳民三字第○九三○○一一八二 六號函。 二、按「法務部組織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本部掌理有關行政院所主管 法律事務及其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之法規諮商事項。惟各 專業法規依其性質,分別由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例如「會 計師法」由財政部、「醫師法」由衛生署、「獸醫師法」由農委會、 「建築師法」由內政部、「律師法」由本部等,分別依其業務職掌, 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次按參考外國立法例,「翻譯師法」之主 管機關各國規定不同,並無一定之標準。依來函析述,本件係緣自臺 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函請 大院檢討現行「英文以外其他外國許文 譯本之公證認證作業程序」之缺失, 大院為解決上開認證缺失,認 有建立「翻譯師」制度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研擬該法草案既係為解決 公證法翻譯文書認證適用之問題,依 大院為現行公證法法規主管機 關,及參照外國立法例,研擬制定「翻譯師法」草案,似尚難認為應 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正 本:司法院秘書長 副 本:本部法規委員會、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參考法條:法務部組織法 第 10 條(86.05.28)
個人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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