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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查詢 / 法規鬆綁建言

年度 議題 說明提案來源相關機關
2017 鬆綁商業團體法中公司行號強制入會條文,建議應該要由各公司行號自主選擇是否加入。 鬆綁商業團體法中公司行號強制入會條文 建請修法取消商業團體強制入會條文,刪除商業會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報請主管機關科處罰緩之罰則規定。取消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的罰責 強制入會或「業必歸會」其公共利益到底在哪裡?? 如果真的對公司行號有幫助,自然會有許多公司加入,而不是用罰緩來硬性強迫公司加入。建議應該要由各公司行號自主選擇是否加入。 台灣人民的收入超過一定金額才需要納稅,納稅可以讓國家做很多公共利益的事。但現在的商會不管公司行號是否賺錢或賠錢均要求要繳會費及年費,重點是商會對我們沒幫助,為什麼要強制入會?建議應該要由各公司行號自主選擇是否加入。取消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的罰責個人內政部
經濟部
2017 建議鬆綁工會法第9條第1項企業工會組織數量之限制 一、旨揭規定限制一個事業單位所組織之企業工會,以一個為限。 二、現行法令並未規定企業工會必須將會員人數或會員名單提供給事業單位,因此,若事業單位員工人數遠遠高於企業工會會員數,且企業工會不願公開會員人數時,將造成極少數的工會會員掌握多數非工會會員勞動權益的情況。由於現行工會法第11條規定勞工30人以上即可組織工會,試問若一個3000人之企業,而現行企業工會會員數僅有50人,由於其他員工無法組織第二個企業工會,將造成50個人可選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職工福利金委員會勞方代表、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等,並可依勞基法取得延長工時、變形工時及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同意權...,請問這種情況合理嗎?難道這是我國工會法的目的嗎? 三、敬請放寬旨揭規定,使事業單位不以單一企業工會為限,以落實工會民主,避免少數人壟斷與雇主的協商權,並同時建議新增規定,企業工會於成立後,有定期向事業單位全體員工公開揭示會員人數或會員名單的義務(成立前不須公開以免雇主打壓,但成立後總該公開吧)。個人勞動部
2017 延續6/30建言,建議放寬壽險商品設計彈性 ,以利民眾購買更便宜的保險保障 1.依據主管機關第1點回覆,是指 壽險/年金險可以不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嗎? 2.針對建議消費者購買保障型、短年期及低保費相關類型商品, 消費者如何得知該商品系指保障型商品,建議過於籠統,可否明確定義保障型為何?個人保險局
2017 延續6/30建言,建議新增其他外幣責任準備金利率 1.依據主管機關回覆[1.現行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等4種傳統型外幣收付保險商品之責任準備金利率..。 2.至於前開4種幣別以外之其他幣別傳統型外幣收付保險商品是否推出..] , 可見主管機關未全面性思考回答筆者問題 , 只針對傳統型回答... 2. 筆者於6/30提出之建言係未特定傳統型商品和投資型商品 3. 請問主管機關自己已開放的非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等外幣投資型商品 , 市面上亦已可購買的商品 , 責任準備金利率為何? 如何確保消費者權益? 如何確保股東權益?個人保險局
2017 延續6/17建言,建議放寬壽險商品設計彈性 ,以利民眾購買更便宜的保險保障 主旨: 延續6/17建言,建議放寬壽險商品設計彈性 ,以利民眾購買更便宜的保險保障 1.我是問主管機關立法考量時,為什麼要規定壽險/年金險必須要有解約金,健康險卻不用 ? 2.為什麼保險局強制要求壽險要有解約金,如何建議消費者可買到有解約金或沒有解約金的壽險商品? 不就保險局不讓消費者可以買到無解約金的壽險嗎?個人保險局
2017 延續6/22建言 ,建議新增其他幣別責任準備金利率 延續6/22建言 ,建議新增其他幣別責任準備金利率 1. 請問主管機關如何考量保險業需求而定? 2. 針對其他主管機關已開放非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等外幣商品 , 責任準備金利率為何? 如何確保消費者權益? 如何確保股東權益?個人保險局
2017 請問公會已研議團體利變年金的費用適足性做法完成否? 延續106-03-16建言,請問公會已研議團體利變年金的費用適足性做法完成,保險局發函了嗎?個人保險局
2017 建議:新增其他外幣保險責任準備金利率 目前主管機關允許市面上販售其他外幣的保險 ,如果每年專案試算新契約責任準備金時,亦建議可納入並頒布。個人保險局
2017 建議放寬壽險商品設計彈性 ,以利民眾購買更便宜的保險保障 1.現行保險商品對於解約金的規定不同,有些保險商品會要有解約金 ,有些商品則不需要 ,並無一致性 2.考量我國人口老化快速且生育率下降,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107年進入高齡化社會,115年再邁入超高齡社會,且預估人口負成長將於110年至114年間發生。鑒於我國人口結構老化速度快,青壯人口對社會經濟支持之負擔日益加重,面對未來人口老化及少子化趨勢,亟需普及老人基本保險保障。 3.解約金應該並非老人基本保險保障所必須,且開放無解約金的商品可滿足有經濟負擔壓力或僅需要保障的族群,應可更達到政府普惠金融的目的.個人金管會
2017 建議每年公布的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時,可以刪除歐元幣別 建議每年公布的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時,可以刪除歐元幣別 理由:現行無歐元傳統型商品,每年如果需額外行政成本計算後公布的話,則產生不必要的浪費公帑,故建議可不再公布歐元的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個人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