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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7-6
議題: 為健全永續的醫療體系建立基礎
說明: 更廣泛認可專利範圍: 有鑑於突破性醫療科技以及某些治療可能無法以成分專利(目前健保署在藥價核定機制中唯一認可的專利樣態)加以涵蓋,我們建請健保署參照近期修正通過之藥事法有關專利連結及資料專屬權相關條文擴大認定專利之樣態,鼓勵各種醫療上的創新。
辦理進度: 已完成鬆綁
相關機關: 衛福部
相關機關回應: 衛福部
有關專利權的意旨,在於專利所有權人在專利權期間可排除競爭形成獨賣市場。對於製程(或方法)及新用途(即新適應症)取得專利之藥品,倘若有效成分無或已無專利保護,國際間如英國、澳洲、日本、韓國等公營保健服務或健保系統,均未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藥品為專利藥品之情形,對專利藥品亦均無特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