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關回應: |
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將持續輔導產業提升污染防制技術效能,盡可能降低污染排放量,提升產業競爭力。
環保署空保處 費率的研定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依空氣品質現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防制成本定之,是以,現行徵收之費率皆係依防制區等級、秋冬及春夏季、每季之排放量大小,及國內具規模對象之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維護及建置成本予以研定。
另有關現行空污費費率與防制成本資訊,本署已請各地方環保局持續調查各種污染物之防制設備成本資料,後續亦將持續蒐集相關資料,以反映實際防制成本並據以作為費率研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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