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7-11-13
議題: 有關不動產證券化事宜
說明: 投資市場變化大,現行投資型保險可連結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但似乎無法連結不動產的etf ,若開放可有利在金融環境波動的環境下保戶長期資產配置。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金管會
相關機關回應: 金管會
一、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在此限。
二、依「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略以,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以金管會核定之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以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者為限。查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旨在透過國內不動產證券化,活絡國內不動產市場,惟據瞭解目前國內銷售之境內外ETF,尚無與國內不動產相關的ETF,本項建議宜俟此類商品發展更為成熟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