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統一所有種類的外僑永久居留證(工作/結婚/專案/投資/目前的梅花卡)成為單一新的「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並讓所有梅花卡持卡者擁有一樣的權利(尤其在取得梅花卡後不必每年都必須待183天)
以目前來說,我國外僑永久居留證分成三種類型(一般/專案/梅花卡),一般裡又分結婚依親,工作等等。本人認為此舉只讓我國移民制度更加複雜,並且讓許多人分不清楚持卡者在其權利上之差別。卡本身除了梅花卡有梅花圖章外,其實與一般與專案外僑永久居留證外表並無兩樣。但是我們卻在「結婚並依親居住後取得的外僑永久居留證」跟「工作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的權利上居然有所不同(結婚依親的在取得後必須每年待183天/就業或梅花卡沒這種規定)。既然如此,何不將三種類型合併成一類「梅花卡」,並且將所有權利改為一模一樣,取各種不同面向好處(都不用工作許可/沒有必要每年待183天,只要五年內回來就好等等)。綜觀各國,美國綠卡/日本櫻花卡/英國IRL/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並不會因為取得路徑不同而權利有所不同,而我們卻有這樣的差別待遇。希望相關單位能注意這個問題並且修正。謝謝!(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改為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八條相符&將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改列於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