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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10-04-11
議題:
申請鬆綁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4條規定,讓許多閒置土地可以合法設置無人化的停車場,解決難停車的問題。
說明:
申請鬆綁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4條規定,讓許多閒置土地可以合法設置無人化的停車場,解決難停車的問題。 無法設置路外停車場通常因為 第 4 條 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供機車停放者,應臨接三點五公尺以上實際寬度之道路;供小型車停放者,應臨接六公尺以上實際寬度之道路;供大型車停放者,應臨接十公尺以上實際寬度之道路。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其臨接之道路實際寬度,小型車得為五公尺以上;大型車得為六公尺以上。 前項臨接之道路實際寬度(不含退縮),應維持聯通同寬或較寬之聯外道路寬度。 同樣條件如果是公有地則能以路邊停車場管理設置為路外停車場,由人工開單收費管理,希望能有條件的對第四條放寬,讓私有地也能合法設置為停車場。目前科技發展已經可以不用柵欄或地鎖等管制設備,也可以如同路邊停車場一樣的無柵欄無管制的管理停車收費,過去因法規限制而無法規劃為合法停車場的土地,如能因鬆綁而與公有地採用一樣的條件,可以設置為合法的收費停車場,既能解決交通_難停車的問題,又能推動新創的停車繳費方式擴散運用。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交通部
相關機關回應:
交通部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4條規定,其立法意旨係考量為避免迴車產生事故,且降低停車場對交通衝擊和公共、救災安全,爰於第4條第1項明定設置停車場基地應鄰接進出道路寬度。
有關民眾建議有條件放寬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4條規定一節,交通部後續將適時徵詢地方政府實務之可行性,納入後續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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