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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10-09-27
議題: 鬆綁公司登記表英文化
說明: 1.我國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表仍限中文,不允許英文,這對於外國投資人而言閱讀實屬困難,我國公司登記表在國外使用時也因全為英文而無法使用,這使我國商業國際化程度相對落後。 2.相同的註冊文件,鄰近的新加坡採全英文,香港則採中英文對照,我國仍為全中文,亦不允許人民以英文登記表送件,建議應適度鬆綁及進步。 3.英文化公司登記表鬆綁的方式可有二種: 第一種:僅鬆綁欄位名稱可中英對照、欄位內容維持現狀。 第二種:鬆綁欄位名稱可中英對照、亦同時鬆綁欄位內容可中英對照。 4.如尚無法開放至第二種,至少應先允許人民採第一種方式登記。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經濟部
相關機關回應: 經濟部
一、經濟部刻正規劃公司登記表之「欄位名稱」採中英文對照;至於「欄位內容」及附送書表,現行除「公司名稱」須依公司法第18條及第392條之1規定,採中英文對照外,其餘均得以英文書寫。預計明(111)年上半年於「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陸續開放民眾下載中英文版之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記表。
二、另「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目前已提供中英雙語版之外國公司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外國公司分公司之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並開放申請公司英文證明,供民眾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