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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12-02-13
議題: 修兵役法第3條,將除役年齡下修至32歲
說明: 本人為歸化取得國籍之無戶籍國民(80年次),因對自願歸化人士而言,若在役齡期間設戶籍,必須服兵役而中斷工作一整年以上,成本損失非常大,致使不願意役齡期間入籍。 最近洽詢役政署時,役政署都已承認82年次以前的役男已經幾乎全數服完兵役,且現行規定攻讀博士也只能緩徵到30歲,故照理說除了歸國僑民和歸化人士之外,不可能拖到33歲以上才徵兵處理,故請求除役年齡下修至32歲,以利無戶籍國民回台定居或外國人才不等那麼長久的期間順利入籍。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國防部
相關機關回應: 國防部
修正兵役法第3條調降除役年齡涉及後備軍人編管人數,按近年每年約6萬役男計算,除役年齡每下修1年,將使後備軍人列管人數減少6萬人;倘若依民眾建議調降4年,將因而減 少列管後備軍人約24萬人,對後備動員人力選充影響甚鉅。考量戰時作戰韌性,仍應維持足夠之後續動員人力,爰須維持現行除役年齡,目前無相關修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