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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1-11
議題: 歐洲食品進口技術性貿易障礙
說明: 豬肉、家禽肉:各國需取得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衛生署的批准才可出口到臺灣,且各屠宰場每年皆需接受臺灣的查驗並取得認證,費用由輸出國支付。由於歐盟國家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成員,且農業/食品標準皆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規定,應省去繁複的認證/查驗流程。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農委會、衛生署
相關機關回應: 農委會
(1)有關歐洲肉品進口申請流程,依據WTO/SPS協定第5條規範,各會員國得採取「適當保護水準」之措施以維護其國內動植物之健康。農委會防檢局與TFDA爰依據前項國際規範,請申請國就各申請工廠提供相關問卷資料,又問卷資料審查以所提供資料為基礎,審查後並由農委會防檢局通知歐方是否仍需補充資料,前述程序審查有一定時程及程序,倘歐方詢問審查進度,農委會防檢局均明確回應,並無任何延宕之情形。
(2)對屠宰場之查核乙節,是各國普遍踐行之作法,以確保輸出國肉品衛生符合輸入國要求水準。針對至輸出國查廠費用乙節,目前是由臺灣自行負擔,並非由輸出國支付。2012年10月間我已派員前往波蘭查核豬肉工廠,其費用由我國自行負擔,2013年預定前往歐盟會員國查核行程,如法國、奧地利,經費亦將由我方處理。
(3)未來處理方向:依據前述申請程序辦理審查及通知歐方事宜。

衛生署
(1)肉品輸入前需經衛生署輸入審查,包括食品衛生問卷填答資料書審與實地查核。衛生署處理申請案不收費用,實地查核亦不收費用,亦無需逐廠查核或每年查核。
(2)未來處理方向:依現行作業模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