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2-11
議題: 歐洲食品進口技術性貿易障礙
說明: 政府應採納國際規範,以建立在科學數據上的檢驗標準及方法做為審核基準,並遵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對狂牛症的風險狀況規定,以平等原則對待處於同等疫區狀態的國家。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署、農委會
相關機關回應: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署
1.本署評估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之牛肉進口立場,係秉持專業遵行科學實證,並參照國際規範之原則。
2.針對申請解除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之牛肉進口限制必須完成下列相關行政程序包括書面審查、風險評估、實地查核牛肉之衛生安全,並持續召開BSE專家諮議會審查相關資料,此外於審查完成後辦理風險溝通及後續開放作業。
3.關於荷蘭小牛進口申請案,已於102年10月15日至25日完成實地查核,實地查核報告目前撰寫中。瑞典牛肉輸入申請案已完成書面審查,刻正進行風險評估。義大利牛肉依BSE專家諮議會決議,通知義大利提供14項BSE部件資料,截至目前尚未接獲。

農委會
我國各項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對於具相同BSE狀態之國家均採取一致性管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