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日期: |
103-6 |
議題: |
落實醫療法56條,提高安全針具使用比率以符合法令規定 |
說明: |
建議衛福部針對安全採血產品,編列安全針具代碼,便於醫院申報安全針具專款。並且醫院評鑑及感染管制查核時,可藉由統計醫院安全針具代碼申報數量,確認依法執行採血安全針具使用比率。 |
辦理進度: |
現階段不宜鬆綁 |
相關機關: |
衛福部 |
相關機關回應: |
衛福部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檢查」通則,檢查之費用,包括採取檢體之費用在內。因此一般採血器及安全採血器,皆已內含於上開支付標準之檢驗費用,健保不另給付,因非屬特殊材料,故健保署無法編列特材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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