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關回應: |
環保署 (1)電力業向為國際各國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為推動電力業者減量,國際間興起藉由訂定新設電廠排放標準(或效能標準)之方式,促使業者採行低碳燃料(如高效率天然氣複循環發電技術)或創新減量技術(如燃煤技術搭配碳捕存(Carbon dioxide capture and storage)),進而促進相關技術之發展。
(2)因我國主要溫室氣體排放亦來自電力業,故本署刻正參考前述國際作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研擬新設電力設施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並就該排放標準與國家政策、法規之相關性及其與「能源管理法」是否競合之處進行研議,以減少業者困擾。
(3)另就電力業碳捕存技術(CCS)之發展,國內經濟部能源局、科技部及本署亦積極推動中,其中本署將就碳捕存技術環境衝擊事項進行研議,以協助該技術於國內之發展。
經濟部 經濟部已持續掌握國際上電業發電機組效率之最新進展及實例運作情形,於我國新建或更新發電機組時提供適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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