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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4-6
議題: 執行嚴謹的醫藥分業政策
說明: 制訂明確的執行政策:建立明確的法規來確保調劑的規範,避免社區藥師在未取得處方醫師的同意下,隨意以學名藥取代原廠藥。並明令個別醫院必須定期公布處方釋出比例。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衛福部
相關機關回應: 衛福部
為推動醫藥分業,政策如下:
1.醫藥專業分工:
落實醫師專責診療,藥事人員專責調劑,藥事法第37條已訂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且依該法訂定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亦訂定藥品調劑作業程序。
2.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權益:
為推廣民眾有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尋求信任之藥師進行調劑,藥師亦可獨立客觀評估醫師用藥合理性,本部健保署亦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71條第1項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6條保險對象可自行選擇調劑處所之法規執行與監督,以落實醫藥分業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