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關回應: |
衛福部 為推動醫藥分業,政策如下:
1.醫藥專業分工:
落實醫師專責診療,藥事人員專責調劑,藥事法第37條已訂定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且依該法訂定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亦訂定藥品調劑作業程序。
2.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權益:
為推廣民眾有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尋求信任之藥師進行調劑,藥師亦可獨立客觀評估醫師用藥合理性,本部健保署亦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71條第1項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6條保險對象可自行選擇調劑處所之法規執行與監督,以落實醫藥分業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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