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日期: |
104-7 |
議題: |
重新檢討溫室氣體管理政策,並訂定因應氣候變遷上位法 |
說明: |
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是否有裁罰過當之情形。 |
辦理進度: |
已完成鬆綁 |
相關機關: |
環保署 |
相關機關回應: |
環保署 (1)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所提排放管道定期檢測僅逾期1日申報遭罰10萬元一事,依據現行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公私場所應將定期檢測結果於檢測結束後30日上網申報,以利主管機關確實掌握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
(2) 本署已合理檢討前述管理辦法研修之可行性,擬新增通知申報之規範,使業者依規定進行檢測,但延遲申報與未依規定進行檢測兩者間有其裁罰程度上之差異,在法規未修正前,仍請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轉知所屬會員廠依現行法規規定,依限將定期檢測結果上網申報,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