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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4-11
議題: 歐洲食品進口技術性貿易障礙
說明: 豬肉、家禽肉:各國需取得防檢局及衛福部的批准才可出口到臺灣,且各屠宰場每年皆需接受臺灣的查驗並取得認證,費用由輸出國支付。由於歐盟國家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成員,且農業/食品標準皆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規定,應省去繁複的認證/查驗流程,考量以系統查驗取代單獨的認證流程。
辦理進度: 現階段暫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農委會、衛福部
相關機關回應: 農委會
(1)我國近幾年實地查核歐盟會員國發現,各會員國及會員國各行政區間對歐盟法規執行仍有落差,故現階段屠宰場部分仍須針對各國情況分別審議。
(2)依據我國現行規定,對獲准肉品輸臺之生產設施均保有複查要求,此要求與世界各國(包括歐盟)的要求一致,且此規定與是否採用系統認證無涉。

衛福部
1. 辦理情形:
(1) 本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5條之授權,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明定應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程序以及相關事項。
(2) 肉品輸入前需經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系統性查核,包括食品安全問卷填答資料之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本部處理申請案不收取費用,首次實地查核亦不收費用。
2. 未來處理方向:
依現行模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