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關回應: |
勞動部 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得不受本法所定工作項目的限制,即該類學生工讀並無雇主資格之限制。但僑外生之工讀訂有工作時數之上限,除寒暑假外,每星期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
工作許可期限部分,目前最長為6個月,上學期申請經許可至隔年3月31日有效、下學期申請至同年9月30日有效。此係考量僑外生來臺就學,仍應以學業為重,並確認僑外生於該學期確有註冊事實。
教育部 外籍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工作事項係依勞動部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現行規定為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另「延長學生工作許可至六個月到一年」屬勞動部權責,本部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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