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關回應: |
農委會 1.有關植物產品檢疫部分:目前防檢局派員前往他國查證均係依據相關檢疫條件辦理,即查證費用由輸出國負擔;另外,防檢局依他國規定邀請其檢疫官來台辦理產地查證業務(如美、日與韓等)時,亦均由我方支付相關費用。本案應係過去法方提出之要求,目前法方對此規定並無異議,未來仍將比照現行模式辦理。
2.有關動物產品檢疫部分:就赴歐查核肉品生產設施所需經費支付乙節,我國目前就首次申請肉品輸臺之實地查核所需費用係由我方支應,另依據相關規定,複查所需費用始由輸出國支應,輸出國如不同意配合我方複查要求,我國可停止該國或該生產設施之肉品輸臺,此要求與世界各國(包括歐盟)的要求一致。
衛福部 邊境之收費係依據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且目前廠商僅於初次檢驗不合格再申請複驗時及逐批查驗時,才需繳交相關檢驗費用,該檢驗費用之收取合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