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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5-11
議題: 歐洲食品進口技術性貿易障礙
說明: 豬肉、家禽肉:各國需取得防檢局及衛福部的批准才可出口到台灣,且各屠宰場每年皆需接受臺灣的查驗並取得認證,費用由輸出國支付。由於歐盟國家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成員,且農業/食品標準皆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規定,應省去繁複的認證/查驗流程,考量以系統查驗取代單獨的認證流程。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農委會、衛福部
相關機關回應: 農委會
1.我國近幾年實地查核歐盟會員國發現,各會員國間及會員國內各行政區間對歐盟法規執行仍有落差,故現階段屠宰場部分仍須針對各國之情況分別審議。若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結果良好,輸出國官方管理體系可有效落實屠宰衛生及動物疫病管控者,我方從優考量對屠宰場採系統性認證。
2.依據我國現行規定,對獲准肉品輸臺之生產設施均保有複查要求,此要求與世界各國(包括歐盟)的要求一致,且此規定與是否採用系統認證無涉。

衛福部
1. 本部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之授權,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明定應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程序以及相關事項。
2. 肉品輸入前需經本部食藥署進行系統性查核,包括食品安全問卷填答資料之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本部處理申請案不收取費用,首次實地查核亦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