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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5-11
議題: 歐洲食品進口技術性貿易障礙
說明: 經充份加熱之禽肉:建議(1)依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之建議及歐盟管理模式,准許進口經充份加熱,已殺滅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之加工禽肉;(2)增訂疫區禽肉之加熱處理條件,比照「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對新城病之加熱條件,及「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之自疫區輸入禽肉加熱處理條件,依相同模式於「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增訂來自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之加熱處理條件。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農委會、衛福部
相關機關回應: 農委會
1.依我國現行規定,肉品輸出國須先經我方公告認定為特定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後,且依相關問卷提出肉品輸臺申請,經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確認食品安全及屠宰衛生等與我國具同等效力,肉品始得輸臺。
2.我方已依歐盟會員國要求,就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發生時採取之區域化措施進行評估,以維雙邊禽肉貿易順暢。惟申請案審查進度須視申請國提送之官方措施可行性、文件完整性及補件速度而定。
3.刻正研修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通報WTO,再蒐集相關意見進行評估。

衛福部
有關動物疫病管理權責係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