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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題內容
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6-03-13
議題:
建議漁船強制納保海洋汙染責任險
說明:
建議漁船強制納保海洋汙染責任險 說明: 1.屢有船舶汙染我國海域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13/37581154/%E6%8E%92%E9%87%8D%E6%B2%B9%E6%AF%80%E7%B6%A0%E5%B3%B6%E8%B2%A8%E8%BC%AA%E5%B9%B9%E7%9A%84 2.建議設計強制納保機制 ,以避免海洋環境汙染卻無法求償的窘境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環保署、農委會漁業署
相關機關回應:
環保署
為明定因船舶污染船舶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環保署參考1969年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之相關規定,於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已明定船舶所有人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財務保證之義務,並於93年8月5日公告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或擔保之額度,明確規範總噸位400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含漁船)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或擔保之最低額度。
農委會漁業署
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規定,船舶總噸位400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
本案因涉「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規定,建請由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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