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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題內容
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6-03-16
議題:
建議修訂人身保險業辦理費用適足性檢測自律規範
說明:
建議修訂人身保險業辦理費用適足性檢測自律規範 依據金管會105.12.27金管保壽字第10500965170號函准予備查的「人身保險業辦理費用適足性檢測自律規範」,對於團體利變年金是否納入檢測範圍並不明確,一方面規定利變年金須納入規範,另一方面又規定團體保險不適用. 考量團體利變年金具備團體險特性,建議可修正文字明確排除。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金管會
相關機關回應:
金管會
台端就「人身保險業辦理費用適足性檢測自律規範」所提建議,因前開自律規範係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訂定,本案將轉請壽險公會研議,感謝台端對保險市場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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