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6-6
議題: 維持一個可長可久的醫療制度
說明: 進行醫療體制的改革:建議政府積極進行支付制度的改革,合理調整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反映實際臨床醫療成本,給予醫療診察足夠的專業報酬,輔以配套,使醫院有誘因建立適當的醫護人力,同時讓醫院不需要再透過藥價差的利潤來維持營運,讓藥品市場更加健全。
辦理進度:
相關機關: 衛福部
相關機關回應: 衛福部
1. 健保總額已編列預算用以調整支付標準,並優先調整重症項目,以合理反映醫療成本及醫事人員投入心力。
2. 另本部健保署已訂定支付標準增修訂標準作業流程,如醫療機構、學(協)會等對支付標準有增修建議可提出辦理。
3. 有關藥價差係源自於自由市場下健保給付價與市場交易價之差異,只能逐漸縮小卻不可能完全消除;又本部健保署無法限制院所與藥商之間的交易行為,藥商應自行妥適評估提供給院所之折扣,共同處理藥價差議題。(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