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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6-6
議題: 強化臺灣的新創事業生態系統,並推展創新科技。
說明: 吸引、培育和留住人才。要將臺灣打造為區域高科技中心,須同步借重國際研究成果與本土科技技術,而關鍵就在於延攬適當人才。臺灣若能採取開放且具有彈性的聘僱政策,進一步鬆綁移民限制,並強化高等教育體系,將有助於招納更多合適人才。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勞動部、科技部、內政部、教育部、國發會
相關機關回應: 勞動部
一、現行開放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僅規定外國人應符合4項資格之一(取得我國專技證照、碩士以上學歷或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服務跨國企業1年以上調動及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且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月薪須達新臺幣47,971元以上。我國係參酌美國、德國、新加坡等主要國家,設立外籍專業人士入國工作之最低薪資門檻,以確保引進外國人具有一定專門知識或技能水準。
二、又為擴大攬才留才,已訂有外國人來臺工作學經歷資格相關會商機制,針對專業人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會商同意者,免除相關資格限制,目前對於外籍專業人士資格條件實屬寬鬆,尚不致對於來臺工作造成阻礙。
三、另有關鬆綁移民限制、強化高等教育體系等節,非本部權責。

科技部
為吸引、培育及留住人才,本部自105年5月起陸續推動下列新興措施,創造多元科研價值環境,打造下世代科研人才舞台:
(1)博士創新之星(LEAP):將臺灣40歲以下博士級人才培育成具國際視野與戰略思考之產業技術研發重點人才。
(2)海外人才歸國橋接方案(LIFT):營造吸引海外學人各面向環境,橋接海外優秀45歲以下博士及AI碩士級人才,引進國際新知,激勵產業創新,促進技術躍昇。
(3)新南向政策之人才交流與培育:透過國際產學合作與行銷、人才雙向交流與培育及區域科研合作與深耕等各項計畫延攬與培育的人才,建構青年交流平台、深化區域關係的最有利資產。
(4)培植新進研究人員:為鼓勵與培植年輕學者,引導其進行長期且跳躍式之創新,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新進人員研究計畫: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申請本項計畫,並以提出三年至五年研究計畫為優先。
(5)鬆綁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敘薪標準:為落實合理待遇,避免社會普遍過度看重學歷並據以核薪,限縮專業人力價值,回歸以專業能力、研究績效等作為敘薪依據。
(6)科普推廣傳播向下扎根:提高科普投入經費,擴大整體推廣效益,106年6月4日公布施行「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科發基金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

內政部
(1)依外國專業人才及延攬僱用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等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得申請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2)內政部業配合上開規定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該就業金卡(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為1至3年,期滿得重新申請,提供渠等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之便利性。申請人得經由內政部移民署建置之線上單一窗口平臺提出申請,大幅簡化流程,延攬優秀人才來臺。

教育部
一、 為強化延攬及留任國內外頂尖人才,本部自107年起推動玉山計畫,其中玉山學者方案將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延攬對象分成「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玉山學者一次將核可3年、玉山青年學者一次將核給5年。
二、 除薪資外,將由本部及大學共同提供延攬人才所需配合措施(如行政費、教學研究費、住宿搬遷、子女教育協助及設備費等),其中延攬對象若為玉山學者,必須與我國年輕學者共組研究團隊,讓國際人才的學術能量能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

國發會
1. 國發會研擬推動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業經立法院於106年10月31日三讀通過,同年11月22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於107年1月29日核定自107年2月8日正式施行。為擴大外國人才專法之宣傳,後續國發會將召開說明會,邀請外國人士、業者及部會與會說明及回應。另針對就業金卡部分,國發會與相關部會近期將積極引薦如外籍傑出新創人才及產業尖端研發人才,提高國際宣傳力道。
2.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配額機制部分,建議持續推動辦理,並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