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日期: |
106-07-19 |
議題: |
延續6/30建言,建議放寬壽險商品設計彈性 ,以利民眾購買更便宜的保險保障 |
說明: |
1.依據主管機關第1點回覆,是指 壽險/年金險可以不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嗎?
2.針對建議消費者購買保障型、短年期及低保費相關類型商品, 消費者如何得知該商品系指保障型商品,建議過於籠統,可否明確定義保障型為何? |
辦理進度: |
現階段暫不宜鬆綁 |
相關機關: |
金管會保險局 |
相關機關回應: |
金管會保險局 (1)有關台端所詢壽險/年金險是否可以不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一節,應視保險商品設計及保障年期而定,如前次回復內容所提,倘消費者欲規劃無解約金之壽險商品,可選擇保障型、短年期及低保費相關類型商品以增加自身壽險保障。
(2)消費者如何得知該商品係指保障型商品,可否明確定義保障型為何一節,保障型保險商品範圍廣泛,本會建議民眾可依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傷害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以滿足不同風險規劃需求。至如何得知保障型保險商品資訊一節,民眾可於各壽險公司及壽險公會網頁所設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專區,查詢各公司提供保障型保險商品類型、購買通路等資訊。如需進一步瞭解特定商品之保單條款內容等資料,亦可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商品資料庫查詢,比較瞭解各公司提供保險商品情形及商品內容概況等,以完整規劃適當之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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