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關回應: |
衛福部 1. 本部食藥署公開檢驗方法之分析方式與使用儀器設備與國際先進國家一致,並經嚴謹的檢驗方法審查小組會議及檢驗方法諮議會委員審查通過後方公開。
2. 有關食品之安全標準或政策,本部食藥署訂定前,均依照科學實證,並參考國際規範及本國民情而制定,且踐行法規預告及公告程序,外界均可於預告期提供意見,食藥署並隨時密切注意國際規範,滾動式修正,確保國人健康。
農委會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主管農產品進口檢疫工作,而非進口農產品之檢驗。我國現行動植物輸入檢疫條件係依據輸出國之動植物疫情,以及我關切的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種類進行科學風險評估而訂,並以符合WTO/SPS規範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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