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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6-7
議題: 因應全球經貿新格局,研擬台灣下一階段的經貿戰略
說明: 對於農產品進口,應建立科學化檢驗標準。 政府應提出明確的科學風險分析方法與檢測數據佐證,透過國際認可的檢驗標準與公開透明的檢驗程序,向國內各界溝通,以理性方式探討進口食品或農產品之衛生安全,以及是否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衛福部、農委會
相關機關回應: 衛福部
1. 本部食藥署公開檢驗方法之分析方式與使用儀器設備與國際先進國家一致,並經嚴謹的檢驗方法審查小組會議及檢驗方法諮議會委員審查通過後方公開。
2. 有關食品之安全標準或政策,本部食藥署訂定前,均依照科學實證,並參考國際規範及本國民情而制定,且踐行法規預告及公告程序,外界均可於預告期提供意見,食藥署並隨時密切注意國際規範,滾動式修正,確保國人健康。

農委會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主管農產品進口檢疫工作,而非進口農產品之檢驗。我國現行動植物輸入檢疫條件係依據輸出國之動植物疫情,以及我關切的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種類進行科學風險評估而訂,並以符合WTO/SPS規範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