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日期: |
106-10-20 |
議題: |
建議調降以米為其原料之燒酒、琉球泡盛、日本清酒等關稅 |
說明: |
對於以米為其原料之燒酒、琉球泡盛、日本清酒,基於保護臺灣傳統之米蒸餾酒「米酒」等考量,一律被課徵高達40%之關稅。然而「燒酒、琉球泡盛、日本清酒」與伏特加、琴酒等歐美烈酒一樣,與主要被當成「作月子」時調養用料理酒使用之「米酒」,在市場上並無互相競爭的問題。雖然2009年一律調降酒稅,惟燒酒、琉球泡盛、日本清酒仍因高關稅致價格偏高,市場滲透力不足,並且農業產品與日本清酒產業互不衝突狀況下,因而銷售量也無法提升。因此期望能調降關稅。而調降關稅所增加之營業稅與酒稅收入,則可望超過減少之關稅收入。 【參考】周邊國家之進口關稅: 〈韓國〉日本酒15%、燒酒30% 〈香港〉皆為0% 〈中國〉 日本酒42.3%、燒酒10% |
辦理進度: |
現階段不宜鬆綁 |
相關機關: |
財政部、農委會 |
相關機關回應: |
財政部 1. 燒酒、琉球泡盛、日本清酒等酒類原料皆為稻米,乃臺灣主要農產品,調降是類酒類的進口關稅,恐減少國內稻米用量,衝擊國產清酒銷售。日方已數次表達相同關切,惟攸關臺灣農民與產業生計,現階段仍宜維持現行關稅稅率。
2.未來規劃: 本議題建議納入臺日經濟貿易夥伴協定(EPA)、TPP/RCEP等談判優先考量議題。
農委會 本案秉持平等互惠原則,須連結國產毛豆及香蕉輸日關稅調降之議題談判,創造互惠雙贏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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