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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題內容
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6-10-26
議題:
建議調整責任準備金含令名稱
說明:
主題:延續10/10法令建言 建議調整責任準備金函令名稱 說明:1.保險局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是針對傳統型保單。2.發函令卻要適用於其他非傳統型保單的險種。3.造成主管機關法令不明確和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後果,主管機關過於怠惰。
辦理進度:
現階段不宜鬆綁
相關機關:
金管會
相關機關回應:
金管會
由於「人身保險業新臺幣保單及外幣(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係為人身保險業計提責任準備金之依據,經請壽險公會調查所屬會員公司回復本函令名稱未有不明確而造成適用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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