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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提案日期: 100-11
議題: 歐洲食品進口技術性貿易障礙
說明: 豬肉、家禽肉:各國需取得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衛生署的批准才可出口到臺灣,且各屠宰場每年皆需接受臺灣的查驗並取得認證。由於歐盟國家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成員,且農業/食品標準皆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規定,建議應省去繁複的認證/查驗流程。
辦理進度: 已有具體鬆綁計畫
相關機關: 農委會防檢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機關回應: 農委會防檢局
有關歐洲肉品進口申請流程,依據WTO/SPS協定第5條規範,各會員國得採取「適當保護水準」之措施以維護其國內動植物之健康。農委會防檢局與TFDA爰依據前項國際規範,請申請國就各申請工廠提供相關問卷資料,又問卷資料審查以所提供資料為基礎,審查後並由農委會防檢局通知歐方是否仍需補充資料,前述程序審查有一定時程及程序,倘歐方詢問審查進度,農委會防檢局均明確回應,並無任何延宕之情形。對屠宰場之查核乙節,係屬國際規範,亦是各國普遍實施之作法。
依據前述申請程序辦理審查及通知歐方事宜。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署
(1)共計波蘭、英國、荷蘭、義大利、法國、比利時、西班牙、奧地利、瑞典等9個國家向衛生署提出輸入豬肉及禽肉申請。
(2)2011年計有法國、瑞典、荷蘭、奧地利、西班牙等國補件,其中法國、瑞典、荷蘭及2010年補件之波蘭已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除波蘭完成書面審查外,法國、瑞典、荷蘭等國均需再補充資料。其他國家迄今尚未補件或補件資料不完整。
衛生署將持續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之規範,就該等國家之「肉品衛生條件」是否與我方要求之水準具「同等效力」(Equivalence)進行評估。